保险合同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合同无效意味着虽然订立了保险合同,但被保险人却难以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个:
(1)主体不合法。
保险合同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其中,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如果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一个或多个主体的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就是无效的。例如,投保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保险业务等。
(2)客体不合法。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3)内容不合法。
如果保险合同的内容存在非法成分,则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投保人以非法据有的保险标的投保;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等。
(4)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如果保险合同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志,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如保险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促使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对保单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保险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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