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业务结构,努力开发新险种,是国内保险公司增强竞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责任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有较大市场潜力的险种,应作为产险业务开发的重点。财产保险新险种的开发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市场调查与分析,以减少盲目性;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加强对新产品开发的规范化管理。
(1)加强对兼业代理人的管理,发展专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兼业代理是财产保险代理的主要形式,针对兼业代理的现状,应加强对其资格、手续费支付标准及代理行为的管理,促使其规范化;财产保险要持续健康的发展,应按照国际惯例,发展专业代理人,形成专业化、职业化的代理人队伍;对于分散性的财产保险业务,应发展个人代理制度,增加业务发展的后劲。
(2)建立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估人制度。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有利于克服保险公司职能大而全的局面,使保险人有更多的精力来研究市场、开发新险种、提高服务质量;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有利于克服因保险合同附和性而产生的合同签订及保险理赔中的倾向性、片面性,维护保险合同的公正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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