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责限度补偿方式。在这种补偿方式中,由保险人预先规定一个免责限度或称其为免赔额,对被保险人在免赔额之内的医疗费用损失,保险人不负补偿责任。免赔额在实务中有相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额两种。相对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支出达到规定的免赔额时,保险人开始负责补偿,但并不扣除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是指当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仅就超过部分进行补偿。此方式主要用于保险人为了减少因零星小额医疗费支出而需办理的理赔手续和节省费用。
(2)疾病制限额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中,在保险合同生效以前,由保险人依据大量的统计资料和调查资料,事先确定好诊治每种疾病大约应需的医疗资金额,即编制“疾病制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限额表”。保险人在补偿时,应按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支出金额实行补偿。但应注意的是补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患疾病最高给付限额(从表中查得)和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疾病,其补偿限额原则上等于各疾病给付限额的金额之和。若该和超过保险金额,则以保险金额为限。
该补偿方式的优点是:有利于抑制过度享受医疗服务的行为,同时也能让被保险人在医疗费正常开销的前提下得到充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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