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费用保险。给付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的病房和膳食费用,以及医药费和杂费。这种保险一般规定一个住院保险期限,并对医疗费用规定最高限额或采取由被保险人自负一部分(最高不超过20%)医疗费用的方法。
(2)外科手术费用保险。这种保险保险金给付的方法,通常是根据外科手术费用表、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手术费收据进行给付。一般作为住院费用保险单的一项附加保险。
(3)普通医疗费用保险。该险种只赔偿除外科以外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为限制自己的风险,一般规定一个可赔偿的门诊次数和每次门诊费用赔偿的最高限额。
(4)高额医疗费用保险。它是一种传统的医疗费用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高额的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和内科费用给付。与独立的基本医疗费用保险相比,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障范围有所扩大,大多数高额医疗费用保险还可以为预防性的治疗提供给付。但目前大多数高额医疗费用保险单通常规定被保险人一生中所能获取的最大给付限额,即一旦被保险人获取的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最大给付限额,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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