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重庆市保监局网站了解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处以罚款30万元,相关领导负有责任,一同处罚。
2014年至2015年期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163笔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业务,3044笔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涉及保费合计21996.13万元。
重庆市保监局认为,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罚款30万元。时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总经理的周某某遭警告并罚款6万元。时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的税某某负有直接责任,遭警告并罚款5万元。
提示: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的相关保险业务没有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严重违反国家保险法规定,被保监会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且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有责任,一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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