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从投保人的角度,简单地说,分红保险就是在按照保险合同可以领取约定的固定金额的保险金之外,还可以在保险公司分红业务经营情况较好时获得额外红利的保险产品。目前市场上寿险推出的“红利来两全保险”等都属于银行代理销售的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其实并不是新创的产品,它最早可以追溯到1776年的英国。1776年,英国公正生命保险社在成立15周年进行决算时发现实际责任准备金比将来保险支付所必须的责任准备金多出许多,于是将已收保费的10%返还给投保人,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寿险分红。
1881年该保险社改变了分配方式,采用在保费缴纳期间,每年按保险金额的1.59《增加给付,这就是最早的保险金增额式分红方法。分红保险从产生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它之所以能一直保持市场的吸引力,就是因为它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而且还可以用来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的变动。
今天,在美国大约有80%的保单具有分红性质;在德国,分红保险占该国人寿保险市场的85.9%;在中国香港,分红保险的市场份额高达90%;在中国大陆,由于保险市场启动较晚,分红保险直到最近两年才出现,但一经问世便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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