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一保险合同。单一保险(Singleinsurance)合同又称为个别保险合同,是以特定的一人或一物(如一艘船、一幢房等)为标的而订立的保险合同。一般的保险合同大多是单一保险合同。 (二)集合保险合同。集合保险(Collectiveinsurance)合同是指集合多个性质相同的标的而仅订立一个保险合同。例如,被保险人的若干艘船共订一个保险合同,或者被保险人的若干辆汽车共订一个保险合同。又如,团体人身保险等团体保险(Groupinsurance)合同,都属于集合保险合同。 (三)总括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Blanketpolicy)也称为统保单或整批保险,是指没有特定保险标的,仅在一定标准所限定的范围内,泛指某种保险利益或某类保险标的,而投保一定金额的保险合同。例如,我国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就属于这种情况。 总括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两处以上的地点、两类以上的财产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凡是以一个总保险金额承保同一地址的若干类财产,或是不同地址的某一类或数类财产,均属总括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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