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暂保单或保险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应以签发保险凭证为准。因此,要约一经接受,就应以签发暂保单或保险单来表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暂保单(Binder Covernote)又称临时保险单,是在保险单签发以前专供记载保险单上的内容要点,如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被保险人姓名、承保的风险种类、保险期限等,经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后交付投保人的法律文件。在保险单未签发时,暂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保险单一经签发并交付投保人,暂保单即自动失效。 正式保险单发出之前,保险人也可终止暂保,但需提前若干天通知投保人。 保险单(Po1icy)也称为保险证券,简称为保单,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具体文件,其内容必须载明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有关权利与义务的一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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