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农业社会互助金”的外部资金来源约占该体制全部资金来源的76%左右。“农业社会互助金”的保险对象和发放标准,分为领薪农业人员和非领薪农业人员两部分。领薪人员包括农业有限公司的经理、雇工和农业的学生、领薪的总经理以及这些成员的家属。 非领薪人员包括农业雇主、农业经营者、农业企业主等。 农业社会互助金的发放根据投保青所交纳的保险金的内容不同,享受标准也异。在具备规定的条件下,领薪人员可享受农业社会保险、家庭补贴和工伤补贴。非领薪人员可享受农业经营者的疾病保险、家庭补贴和农村养老保险。领薪人员和非领薪人员所享受的补贴大致一样,只是在个别项目上略有差异:非领薪人员在病休期间不享受工作日的工资补贴;女性农业经营者在生育期间不享受农业体制的特别补贴;非领薪人员的工伤、非工伤受伤和职业病不属“农业社会互助金”的保险范围,而属另一种保险体制;农业经营者的养老保险金分为固定部分和非固定部分,固定部分发放给经营青本人及家属,经营年限到25年者,其退休金数额与老工人的补贴相等。 非固定部分只发给经营者本人,金额按退休积分的高低计算,退休分值每两年作一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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