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州叶先生拿着十年前买的保险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告知不能理赔,因为他的住院医疗附加险,已在2003年由客户申请退保。如果要恢复,还需要先到医院体检。因此,保险专业人士建议市民投保后最好别轻易解除合同。
据叶先生介绍,2002年他和爱人都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同时附加了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从保险交费记录来看,投保后第一年,叶先生夫妇的住院医疗保险交了一年保险费。2003年办理退保手续之后再也没有交费了,保险责任也因退保而自动终止。
承保保险公司新华人寿方面表示,叶先生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退保,就终止保险责任,因此不能理赔。
对此,福州一家事务所的卓律师说,保险公司没有过错。虽然附加险已经失去效力,但是叶先生之后还可以申请新增附加险。只是申请新增附加险时,如果年龄超过了保险公司规定的50岁年限,而且消费者的健康情况不符合投保规则,保险公司核保人员会作出体检要求,再根据体检结果和这几年的病历,确定能不能承保。
2002年投保时,叶先生夫妇都不到40岁,由于未超过50岁,不必体检;而如今,叶先生51岁,已经超过必须体检的年限。
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保险的一些附加险退保后,客户就不能享受到很好的保障了,因此客户在投保后最好别轻易退保。另外保险公司对超过一定年龄投保进行体检,是为了防范带病投保。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