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统筹发展,两种保险的接续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此,青岛市率先出台了相关规定。
青岛目前已经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根据我市相关规定,人员范围为: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符合上述1、2两项条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申请达到国家规定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延长缴费的人员,也可参照本通知办理。(二)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2012年10月31日前,女性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提示:青岛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有利于两种保险子都的统筹发展,大大的为居民带来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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