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校为每位同学都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学生在发生意外伤害, 保险公司就应当进行赔偿。但是日前,高丽虹的儿子在肇东六中上学,2012年12月份因为受伤被送到了肇东市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高丽虹便拿着手续到保险公司理赔,却被一个证明难住了。
2012年6月份的时候,高丽虹就为儿子在学校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出院后高丽虹便拿着手续到保险公司理赔,却被一个证明难住了。高丽虹为儿子在学校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出院后高丽虹拿着手续到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人员告诉她,得需要学校开具证明。可校方告诉她,拿着收费凭证,直接找保险公司就行,根本不需要学校开具的证明。
保险公司的人是专业人员,人家说需要证明,那就去开吧。高丽虹又来到了肇东六中,找到了校长王平。王校长说这个根本不需要开证明,为了证明自己的话,王校长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肇东市支公司的总经理于志臣拨通了电话。于经理的答复也是不用开。
高丽虹想见见这位于经理,可于经理说,他在外出差,没法见面。高丽虹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肇东市支公司核实了一下,王平校长拨打的那个电话号码的确是保险公司的于志臣总经理的。不过工作人员说,于总作为领导不了解下面这些细小的细节,不需要学校开证明是不对的,没有学校的证明他们没法证实事故的真实性。
最终,校方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解释完全不同,这把学生家长弄糊涂了。
提示:学生在校期间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一种风险保障,然而上述案例中的家长却被校长和保险公司的两种解释弄的不知所措,这体现出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应加强保险业务监管,更好的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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