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市积极探索新农合运行机制改革,努力提高参合农民保障水平,陆续推出多项便民、利民举措,让广大农民感受到医改实惠。近日,从上海市劳动保障网获悉:户籍人口医保参保率超96%。
国家新政中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而本市经过多年的制度完善,上海目前的医保总体水平高于全国,不仅城镇职工医保在最初建立时专门设置了门诊大病医保项目,之后,又出台了综合减负政策,使得在职职工医保支付达到85%,退休职工医保支付达到92%,而在居民医保、新农合方面有一系列政策,为高额医疗费用患者减负。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介绍,根据国家医改要求和 《社会保险法》规定,本市基本确立了三纵三横医保制度体系,即以基本医保制度、补充医保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为三个保障层面,其中基本医保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适合不同人群的具体制度。
2011年7月1日起,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本市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原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都纳入了职工医保体系。 2011年,本市又将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管理。通过制度整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保障水平与以往相比得到进一步提高,医保制度公平性进一步提高。
从上海市劳动保障网了解到,目前,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达到1337余万(其中城保约1255万,镇保约82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55余万,合计约1593万,加上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参保人员,本市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户籍人口参保率超过96%。
2011年,本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147.2万人,参合率达99%。筹资标准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为人均98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达680元,今年预计人均筹资可达1100元左右。报销范围方面,新农合参照使用城镇职工医保诊疗项目范围,体现了城乡统一待遇的导向。2011年,全市新农合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平均达7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上年辖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6万元。此外,郊县1340所村卫生室和1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实现新农合实时结算,进一步方便了农民就诊。
2012年4月1日起,本市城保医保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简化了参保人群分类,参保人员到龄即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使绝大部分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普遍有所提高,待遇差距缩小。同时,允许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用于抵充自负段以及共付段现金费用,个人现金负担有所减轻。镇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由4.67万元提高到28万元,超过部分仍可报销80%,与城保政策保持一致。居民医保方面,2011年,居保在增设门急诊起付线的基础上,提高门急诊支付比例,一、二级医院门急诊报销比例分别从60%、50%提高到65%、55%,三级医疗机构维持50%不变。2012年,居保住院支付比例又进行调整,总体报销水平从61%提高到70%。
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12月,本市执行新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种类达到3895种,为全国最多。2011年8月,本市将群众需求大的中药门诊煎药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当年12月又将肿瘤术后人工造口袋纳入门诊医保支付。为了配合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6月15日起,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使用的688种基本药物,全部按照医保甲类药品支付。
目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联网数达230余家,参保人员出门15分钟即可享受到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也实施医保联网,方便住养老人基本医疗。全市定点药店达439家,有55家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本市还将32个中药饮片“柜台方”纳入医保结算,5家中医坐堂门诊部纳入医保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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