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年来天津大力发展社保建设,天津市养老保险覆盖率已取得进一步的成效。天津市社保局更是不断完善养老保险保障,为求更好的服务参保人员。
截至目前,天津市养老保险覆盖在职职工193万余人,离退休人员110多万人;医疗保险覆盖258万余人;失业保险覆盖192万余人;工伤保险覆盖136万余人;生育保险即将建立。本市社会保障工作建立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体系,织就了一个社会保障“安全网”。天津市还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和企业年金制度。
今年,天津市对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享受养老金手续的征地参保人员调整养老保险待遇。
征地参保人员按照办理享受养老金手续的时间分别调整养老保险待遇。具体调整标准为: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享受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办理享受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办理享受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享受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另外针对异地工作养老保险可否转移接续的问题。网上帮办联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回复,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天津就业,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首先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天津就业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天津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经审核后,便可接续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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