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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公积金网上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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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福建省直公积金网上几则政策法规:政策法规一、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政策释义。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

福建省直公积金网上几则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一、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政策释义。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新规”),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就执行新规过程中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新规”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规定”旨在规范全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加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提高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新规”对公积金贷款进行了定义,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义务主体,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系统地制定了基本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也为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工作标准。

二、 与原有政策的相同之处

  对照“新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额度、年限、利率,以及贷款程序、工作时限、申请报材料等方面均未变化,贷款合同管理、贷款逾期催收、贷款档案管理也与原规定保持一致,均无须做出调整。

政策法规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169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2011年7月7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85%上调至3.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 从2011年7月7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70%上调至4.9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4.20%上调至4.45%。

三、 从2011年7月7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政策法规三: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政策

2008年4月18日,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要求省直在榕单位、中央驻榕单位从2008年5月1日起,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具体标准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5988元(福州市去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3950元),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各为719元(合计1438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650元,单位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各为33元(合计66元)。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按照新规,重新审核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对超过标准的,应及时到承办银行办理调整手续。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脑系统作了最高、最低额的限制,如有单位报送的缴存额超标,将无法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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