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关于社保很多参保人也有很多疑惑。社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促一帮”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出台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三促一帮”实施意见服务指南》,切实为扶持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江门社保局解答了参保人一些常见问题。
江门社保局解答社保常见问题一
一、 享受逐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答: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下同)。
(二)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或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6月30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不在这个范围内的,都要缴15年,含政策性补缴1998年7月前养老保险费的)。
二、 提前申领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从事规定的特殊工种(有毒有害、高温低温、高空井下及繁重劳动)一定年限的,男职工年满五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经地级市职能部门审批后,可以提前申领职工基本养老金。
江门社保局解答社保常见问题二
异地就医医保范围费用可以报销随着跨区域就业和人员流动日益频繁,日常生活中异地工作、退休后异地生活、外出急病在异地住院等现象时有发生。那医疗保险参保人如何申请和办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手续呢?
异地就医医保范围费用可以报销一、三种情况参保人异地就医的申请手续
(一)市外转院诊疗。参保人因病情复杂、危重,经本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除外)诊疗,无法确诊或不具备诊疗救治条件的可申请市外转院诊疗。
申请手续:须先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诊)申请表》,经医院医务科审核后,再由亲属或用人单位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申请手续。
(二)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在市外长期居住的或被单位派驻国内异地机构工作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不能设立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
申请手续:参保人填报《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约定医疗机构申请表》,经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连同当地居委会开具在异地长期居住的证明或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回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三)异地急病住院。参保人因工出差、旅游、探亲等原因离开本市(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急病需住院的,职工医保参保人须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城居医保参保人须在入院2个工作日内,由亲属或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备案手续。
二、 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后,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参保人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后,在异地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费用,应在2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二)如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为我市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其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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