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2年元月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切实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积极拓展归集面,努力提高使用效率,为推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做出了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宝鸡市公积金查询方式
1、拨打宝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语音查询电话96736查询;
2、登录宝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bjzfgjj.com/>查询,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公积金卡上的密码。
3、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营业网点查询。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职工购房对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职工装修住房的提取及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职工子女上学、职工家庭遇到突发自然灾害及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取。
1、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房改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拆迁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则上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半内,可申请提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装修住房的提取: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原则上在购房八年以上(含8年),可以凭房产证(从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上一年度账户余额各一次。
3、生活困难职工提取: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标准,且造成家庭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每年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次。
4、特困家庭子女上学提取:特困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学费总额。
5、职工家庭遇到突发自然灾害的提取:职工家庭遇到突发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房屋损毁、损坏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自然灾害发生当年支出费用的总额。
6、重大疾病提取:职工本人身患重大疾病,一年内连续住院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0000元的;困难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参加医疗保险的,一年内连续住院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5000元的;困难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一年内连续住院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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