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福建的网友给本网站留言问道:我是福建的,我公司帮我在广东交了社保请问可以不可以退保?
就此问题,记者查询了相关政策和文件,对这个问题作如下解答: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的社保都不可以退保,但可以转移。
你可以把广东的养老保险转移到福建,这是最新政策,请仔细阅读:
1、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2、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3、45个工作日办完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4、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还有网友问道:我曾在广东珠海买过一年多的社保(大病,工伤,养老,失业),现在又在广东东莞参保了,听说现在社保不给退了,应如何将珠海的社保转过东莞?
首先,明确一点的就是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有明确规定是不允许退保的。你的情况有以下的对策:
新颁布的社会养老保险草案法中有明确规定有以下几条:
一、你在广东珠海工作了一年多了,在珠海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那么在珠海市不允许你退保的,但是你可以到当地的人类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去办理省内或者跨省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
二、新法明确规定以前交的现在可以停止交,如果再次交的话那么按照当初累计的和来计算。也就是说我在珠海交了一年,如果我不想交了,如果过了5年我在交那就按照之前有一年多的保险作为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可以继续交。
三、新法明确规定在跨地区转移或者跨省转移社会养老保险,以前公司替你交的那一部分可以一同转移走,但是不能提走,换句话说,如果你从珠海转移到东莞的话,那么东莞的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会接管你的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继续可以交社会养老保险。
四、你要是退保的话,只能取出你自己存的钱,国家和单位给你存的钱你是取不出来的。建议不要退保。
五、新颁布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在一个地区交了5年,(比如你在东莞工作了5年,交了5年的保险),那么我又在深圳交了10年,累计缴纳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就可以了。如果你在一个地方工作交了10年的保险,那么按照满10年的计算。
六、如果我在任何地方工作都不满10年改如何计算的呢?这个就需要看你以后老年的时候在那里度过了,如果你在辽宁省或者其他的省份最后落脚的生活的话,那么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是当地的社保机构,而非你交钱的地方来领取。
七、新颁布的法律条文还有其他的规定,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规定那么你就到珠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办理手续,顺便可以咨询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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