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西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已经改变,调整后2012年待遇享受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232号)文件(见附件)的要求,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限和缴费期限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12年待遇享受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自2014年起,缴费期调整为前一年的7月1日至11月30日,每年待遇享受期与自然年度一致。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的具体问题。
一、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30元。其中,低保、中毒残疾的城镇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缴纳10元。
2、城镇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其中,低保、中毒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缴纳20元。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缴费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待遇享受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三、缴费地点
中国工伤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制定的营业网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城镇居民如何参保呢?
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属于西安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西安市城镇居民需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者父子同底照片)以及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保情况的有效证明(以医保部门核发的参保证件为准)。
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还需分别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长期随父母在西安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长期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保市民如何就医?
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治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符合住院病种目录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身份证、居民医保专用病历、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等诊断依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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