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种类型的投资保险,这三种类型具体指的就是:可变寿险、可变普遍寿险和可变年金。上述三种投资保险的主要特点是均具有普通账户和分立账户,这也是与传统商品的最大区别。
(一)可变寿险:可变寿险是一种固定的支付产品,可以分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类似于传统寿险,两者都是终生的政策,以其面额发行。最明显的区别是没有可变的寿险投资回报的最低保证,因此现金价值并不固定,另一项最大的差别是传统终身寿险的身故保险金固定,而变额寿险身故保险金之给付会受投资绩效的好坏而变动。
(二)可变普遍寿险:可变普遍寿险是可变寿险和普遍人寿保险相结合的产物。它不仅具有变额寿险分立账户的性质,还包含普遍寿险保费支付的灵活性。因此,市场几乎完全由可变的普遍人寿保险所支配。其特点包括:1。在一定的限度内,支付时间和金额可以自行决定。
2.任意选择调高或降低保额。
3.保单持有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其现金价值与变额寿险一样会高低起伏,也可能降低至零,此时若未再缴付保费,该保单会因而停效。
5.分离账户的资金与保险公司的资产是分开的,故当保险公司遇到财务困难时,账户的分开可以对保单持有人提供另外的保障。
(3)可变年金:与可变年金相对应的传统商品是固定年金,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而可变年金则以延期年金的形式存在。可变年金的现金价值和年金支付随投资状况而波动。在支付期间,可变年金进入一个单独的账户,并根据当前基金价值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称为(累积基金单位),每期年金给付额等于保单所有人的年金单位数量乘以给付当期的基金价格,因此年金给付额随着年金基金单位的资产价值而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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