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消费者到商业银行办理存款等业务时,被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保险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北京保监局近日发文提示消费者: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注意“三要三不要”。
首先,要充分了解个人的保险需求,不要忽视自身的经济支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要重视投保过程中自身权益的保护,不要轻视电话回访的作用。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环节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关注销售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二是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销售人员所演示的收益水平要有审慎态度;三是确保知晓相应事项后再在投保单、投保提示书上亲笔签字;四是认真对待回访,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一道重要屏障,发生纠纷时,回访录音或相关面访材料将作为核实销售行为是否合规的重要证据。周重耳
再次,要认清保险产品的特殊属性,不要与储蓄存款、理财产品混淆概念。通常而言,银保产品具有理财功能和风险保障功能,不要将保险与储蓄存款、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等混淆,不能简单比较收益。
北京保监局提醒投保人,在购买银保产品时,要看清4点:一看产品类型;二看费用扣除;三看现金价值,即退保时能拿到多少现金;四看缴费期限。
据悉,今年前四个月,保监部门受理的北京地区各保险公司的投诉案件合计833件,其中业务量占据绝对优势的国寿、平安、新华、泰康投诉量均居前列,合计投诉案件达到466件。在全部投诉中,涉嫌销售误导的案件530件,其中银保渠道仍是重灾区,投诉占比达到63.6%。而本市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误导投诉前三名分别是工行、建行和邮储银行,均超过了60件。
尽管保监部门一直对银保违规销售保持高压,但目前银行代销保险产品时,还是存在着偷换概念误导客户的情况。具体而言,银保销售误导形式有承诺保底收益、夸大收益;买理财产品送保险,将保险功能边缘化;回避退保损失,导致投保人对损失估计不足;称保单质押借款可灵活变现,回避借款需付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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