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最快将在明年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制度。届时,除道路交通事故外,重大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将使江西真正实现交强险费率 “双挂钩”机制。此外,超速驾驶、闯红灯等违法违章行为也将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
据了解,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但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浮动具体标准将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据江西保监局消息,江西省一直执行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与交强险费率“单挂钩”机制。目前,江西省正在就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重大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工作,与江西省公安厅积极沟通,浮动的具体标准将结合江西省实际,参照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加以明确,最快可在明年建立这一机制。
今后,江西省还将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先进经验,逐步扩大“双挂钩”范围,除了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外,还要将超速驾驶、闯红灯等违法违章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
从重庆交强险费率逐渐扩大“双挂钩”机制不难看出,各地都十分重视交强险。众所周知,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小知识: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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