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据,每年7月1日起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深圳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010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918元)。因此,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4918元/月的标准计算。
同时,深圳社保卡查询网址还公布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深圳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每人每月按照2012年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790元的5%定额计算,标准为140元;再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
纳入以上普调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对高级职称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性累计调整额,也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二、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发放高级职称津贴:
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2013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三、对高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发放高龄津贴:
对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对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上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上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