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益性岗位和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江苏制定出台了《市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操作办法》。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并享受“五险”全额补贴。
市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残疾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单亲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及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保险(简称五险)。根据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年龄认定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需要指出的是,就业困难人员中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一年。
个人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灵活就业协议》,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灵活就业人员情况录入微机,汇制《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名册》连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材料上报区就业管理局。
三、区就业管理局通过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经办机构查询申领人员上季社会保险缴费额情况,核定社会保险缴费额度,汇总后同《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名册》及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材料上报市就业管理局审核备案。
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当年市区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五险给予全额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不予补贴。用人单位申请社保补贴时应提供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申领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社会保险费明细单等凭证资料。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时,需提供《公益性岗位认定表》,包括公益性岗位具体范围证明材料。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供《职业介绍许可证》、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名单以及派往岗位等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经审核后,于17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部门复核,由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拨付手续。
据悉,江苏将加强社保补贴资金管理,对申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据实申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将追回套取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实行年度检验,未通过年检的将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此项政策,各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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