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市医保局获悉,今年参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中小学生、婴幼儿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第一档每人每年14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70元。
参加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婴幼儿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比2012年上涨了10元。而参加2013年基本医保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40元和每人每年70元两档,相较2012年的120元和60元两档标准也有所上涨。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符合规定资助条件的人员,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按每人每年14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保,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同时,2013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作也正式启动。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一并征收。中小学生、婴幼儿和成年居民的参保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270元、135元两档。未随学校和托幼机构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学生、幼儿,可在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自愿参保缴费。
根据相关规定,成年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就近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参保缴纳保险费。在册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可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新生儿、散居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就近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参保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和成年居民的待遇享受期限均为2013年1月1日零时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止。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大学生、新生儿除外)。新生儿的待遇享受期限为出生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大学生的待遇有效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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