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3日凌晨,一位老太太倒在城东陶朱路圆盘附近,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浙江金华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的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位于03省道的事故现场,发现在受伤老太太倒地的位置附近,遗留着一些不起眼的细小散落物。“这些应该是老太太被撞后,从肇事汽车上掉下来的。”办案民警初步断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警方开始查看现场附近几个卡口的监控录像,寻找可疑面包车。通过两个多小时的查看,办案民警最终锁定了为车牌号为浙G××662的一辆长安面包车。然而故前后,这辆车出现在附近路段的监控探头下,车况明显有差异。
早上7点左右,涉嫌肇事逃逸的驾驶员楼某被带到了二大队事故中队。
楼某,金华金东区曹宅人,对凌晨肇事逃逸的事实,他供认不讳。
他说,当天凌晨3点多,自己开车出门到汽车东站一带进货,开车到陶朱路圆盘附近,撞到了一个人:“因为雾很大,当我看到路上有行人的时候,避让已经来不及了。”
撞人后,楼某并没有下车,而是选择一脚油门,离开了事故现场。“我以为雾那么大,又没有人看见,不会被发现的。”他有点哽咽地说,“我就是一时昏了头。”
逃离现场后,楼某一路上都在琢磨,因为车头位置撞破了,“别人看到肯定会怀疑的”。于是,楼某想到用另一起事故,来掩盖之前的事故。当天凌晨3点50分左右,他开车来到了03省道仙桥加油站路段,找上路边的一棵梧桐树,伪造了一个车辆失控后、车头撞树的事故现场。
回顾整个案件,楼某所犯之错有两处,一是不该肇事后逃逸,二是不能掩盖犯罪事实。对于肇事逃逸来说,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构后造成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够不构成犯罪是看逃逸后所造成的损失程度而定的。
1、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但是依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3、若构成犯罪,或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积极赔偿损失可能量刑时会得到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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