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切实规范经营保险公估业务,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自5月1日起实施。
《规定》共8章111条,主要包括经营条件、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在《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基础上,明确了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的要求和程序,规范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要求,并在强化自律管理、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新的制度安排。
保监会表示,《规定》的发布施行对进一步明确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优化保险公估监管体系、保护保险公估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将为实现保险公估由业务许可转为业务备案提供有效制度支撑。《规定》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提示:保监会发布《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从四方面做出了改善,一是规定经营条件,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四是新增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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