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市辽阳县警察潘义军酒后开车撞倒骑车路人,非但没停车,还拖着伤者行驶了6公里,并弃车逃跑置伤者于不顾,致人伤重死亡。
辽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潘义军提起公诉。据公诉机关指控:43岁男子潘义军是辽阳县公安局公共安全科民警。2005年7月14日晚8时许,潘义军酒后驾驶公车行至新运大街与解放路交叉路口时,与一相向行驶要左拐的奥迪车相撞,并将其右后门撞坏。肇事后,潘义军继续驾车向西行驶。被撞车司机韩某及车内乘客等5人没有受伤,他们一边报警,一边跟随潘义军的车。
当潘义军行至繁荣路一综合超市门前时,又将同方向行驶的马某的自行车撞飞。马某因惯性撞破前车窗,上身“嵌”入车内副驾驶位置,双腿悬在车外机盖处。事故发生后,潘义军仍没有停车,拖着马某继续行驶。行驶了约6公里,潘义军的车失控掉入路边水田里。潘义军下车逃跑,被随后赶到的韩某等人截住。
马某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当晚11时50分死亡。经法医鉴定,马某系机动车辆肇事致软组织多处挫伤出血、多处骨折、后腹部弥漫性血肿造成创伤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经检测,潘义军肇事当晚其体内乙醇含量值为每百毫升174毫克,为酒后驾车。
酒后驾车,因受酒精的刺激,大脑混沌,判断力、反应力都下降,开车时容易出现幻觉,很容易对自己和行人造成伤害。有的人说,“我只喝一杯,没有多少,开车没问题”。其实,按照相关规定,对喝多少酒算酒驾早有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这大概喝多少酒会达到这个标准?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小编再次提醒给大家,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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