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设在延安路上的停车线框现在已被彻底消除。绍兴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提高市区道路交通通行率,从3月21日起,绍兴市区一环以内人民路、解放路、延安路、胜利路和中兴路上的停车禁令将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即日起,停放在这五条主干道上的车辆,将被依法予以罚款、拖车等处罚。
人民路、延安路上,不少司机仍将车子停在了原来的车位上。“这两天,对这部分有序停在原有车位上的机动车,我们暂时不予处罚,但21日以后就不允许停车了。”绍兴市交警支队宣教科有关负责人说,21日前,五条主干道原设有停车位的路段将运用非机隔离栏对车道进行有效分割,从而压缩违法停车空间。
这么多车,今后该往哪里停?
据了解,市区一环以内这五条主干道上原有的停车位主要集中在人民路和延安路上。其中人民路路面停车位有179个,延安路上有车位99个。
对于如何解决“停车难”问题,绍兴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正在对现有停车场进行调查,加强其归位、挖潜和使用工作。在年底前,市区力争增加停车位9000个,在越城区开发地下空间40万平方米。“特别是已经配建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一些商场、办公建筑,我们正在摸排了解这些停车场是否按照停车场需求在运行。没有按照规定在运行的,我们将要求其归位到原来的功能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机动车临时停车应遵守以下几点: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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