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2012年至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从今年7月份起,缴费基数上限由10089元上调至11289元,下限由1703元上调至2103元,汕头社保查询各项待遇标准调整。
据了解,个人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上限11289元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2103元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汕头社保查询缴费基数上调,意味着每月掏的社保费多了:以养老保险为例,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由1703元上调至2103元,由于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负担的比例是8%,参保职工每月则需多掏(2103-1703)×8%=32元,单位缴费按15%计征,用人单位为每个员工则需多缴养老保险60元。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汕头社保查询其收入状况在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20%计征,则需缴纳420.6元。另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中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我市本次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103元及年递增5%的增幅为缴费基数。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副处级事业单位,直属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汕头社保查询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负责经办市区、中央和省驻汕行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基金科
负责全市(含中央、省属、外地驻汕单位)有关医疗保险基金的各项业务。受理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参保申报、变更手续,汕头社保查询做好医疗保险费征收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申报、变更和征收有关工作。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科
负责全市(含中央、省属、外地驻汕单位)有关医疗保险待遇的各项业务。负责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等工作;负责市直企业离休干部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支付等工作;负责参保职工及市直企业离休干部住院、转诊、异地就医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索赔和重病特困医疗补助的审核工作。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检查出院病历,实时管理在架病历,协助局解决参保职工就医投诉问题;协助局做好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汕头社保查询协助做好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及拟订年度待遇调整方案等工作;参与或受局委托进行与参保职工就医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单位申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级批准单位成立文件复印件;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变动登记卡)的复印件,《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汕头社保查询办理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提供编委办有关单位人员编制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和能证明参保人员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公务员过渡审批表或工资审批表相关依据复印件。
汕头社保查询费征收比例及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1、征收比例以本人月缴费工资征收,单位缴纳8%,公务员医疗补助2.5%;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不用缴纳个人部分。
2、划入个人帐户比例。①个人缴纳2%全部划入;②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5周岁以下划入1.5%,45周岁以上划入2%;公务员医疗补助45周岁以下划入1%,45周岁以上划入1.5%;退休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4%,退休公务员从公务员医疗补助划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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