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的统计制度将从明年1月起实施,保险公司在明年2月份上报1月份的业务情况时,需按照新的统计指标向保监会上报。
记者统计发现,保监会印发的《新增电话销售等统计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统计指标》)中新增统计指标近80项,其中在人身保险公司非保险合同交费、退保统计指标方面,增加了投连险独立账户本年新增交费等16个指标;在电话、互联网销售统计指标方面,增加与电销、网销有关的14个统计指标;在责任险方面,增加校方责任险等36个统计指标,分别来统计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董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等6个责任险产品的业务情况。其目的是为适应业务发展和满足监管需求。
为了了解财险公司中介业务手续费支出情况,保监会还增加“产险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统计)”等7个统计指标,统计财险公司为保险中介业务支付的手续和佣金;此外,《统计指标》还新增了次级可转债、代收代缴车船税、受托管理非保险资产等统计指标。
与此同时,保监会还调整了统计指标的报道频度,如未决赔款-农业险(含养殖险和种植险)等3个统计指标由季度调整为月度报送。此外,保监会还调整了其他的一些统计项目。
对于为何增加如此之多的统计指标,保监会表示是为较全面地掌握保险合同的业务情况。
比如在人身保险公司非保险合同交费、退保统计指标上新增加了16个统计指标。保监会解释称,为了较全面掌握未确认为保险合同业务的情况,增加“保户投资款本年新增交费”、“保户投资款本年退保”、“投连险独立账户本年新增交费”、“投连险独立账户本年退保”等统计类指标,反映未确定为保险合同中,本年度投保人缴费增加金额以及因退保返还给投保人的金额。
再如对于财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增加的7个统计指标,保监会表示是为进一步适应保险中介监管工作需要,掌握财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情况,所以按照现有产险销售渠道统计,增加“产险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统计)”等7个统计指标,统计财险公司为中介业务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总部、二级和三级机构都需要按照新的统计口径来上报相关业务指标。
保监会对保险市场的摸底把脉,正通过对制度改革的细化而循序深入。本报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保监会正在对现行保险统计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包括:新增近80项统计指标,同时调整统计指标报送频度,新制度将于2013年初开始正式实施。
自2011年以来,无论是产品还是渠道,投资还是融资,保险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的保险统计制度显然已无法全面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的真实情况。与此同时,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暴露出不少统计方面的问题,有些保险公司的基层数据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
在这样背景下,保监会拟对现行保险统计制度进行修订。据业内人士透露称,具体将新增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人身保险公司非保险合同交费、退保,责任保险产品,次级可转换债券、产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非保险资金等近80项统计指标。
在业内专家看来,统计指标反映的是公司经营的真实情况,通过细化保险统计制度,监管部门可以更全面地通过原始账表来了解各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掌握各公司的现状和问题,找出不足,分析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措施。从而可进一步强化和提升监管水平,保障保险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严防统计失真,筑牢风险防范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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