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效能,更好地服务广大医保患者,从今年1月15日起,市医保局对全市参保居民异地安置、自行就医等核销流程进行简化,将原有的60个工作日锐减至35个工作日。
“多亏了医保出台的这个阳光承诺,一下就将核销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减成了35个工作日,整整缩短了近一半儿时间。不然,我还真不知道怎么撑下去。”这是昨天正在办理报销业务的龚老汉,见到记者说的第一句话。家住铁锋区的他,今天是为女儿报销医疗费用的。
2012年10月,龚老汉的女儿突然喊双腿裸关节痛,双腿还像小儿麻痹一样,最后,神经麻痹到了腰,下肢以下全丧失了任何知觉。后经几家医院的检查,被诊断为格林巴利综合症。这个消息无疑是晴天霹雳,再加上昂贵的医疗费用,使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龚老汉本身腿部有残疾,只能做点儿小本生意,妻子在环卫处做临时工,两人每月的收入加起来还不足两千元。将女儿送到哈尔滨治病后,老两口更是全身心在医院照料生病的女儿,再无其他经济来源,讲起这段艰难的日子,龚老汉眼里泛着泪光。
龚老汉告诉记者:“孩子住院几个月,已经花了好几万,市医保局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报销了大部分医疗费,这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该局对异地急诊、异地安置、自行就医从受理到报销办结的审批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从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减为35个工作日完成。此外,还省去了一次居民身份确认环节,使百姓切实享受到医保服务的便利和快捷。
齐齐哈尔市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如何报销?
一、转诊转院人员到达就诊医院后,需告知就诊医院患者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请医院按照参保人员执行有关政策。
二、转诊人员在转诊登记备案后一个月内需到指定医院住院医疗,医疗终结后须三个月内到市医保局进行费用核销。
三、核销医疗费用所需材料: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打印)、住院费用收据(打印票据)、医疗保险卡及手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到市医疗保险局三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费用核销手续。医疗费核销咨询电话:0452-2144165
四、转诊转院核销标准:
(一)哈尔滨地区转诊转院。由市内转往哈尔滨地区的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核销比例为个人首先承担符合核销范围费用的10%,然后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核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用。
(二)省外转诊转院。由市内转往省外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核销比例为个人首先承担符合核销范围费用的15%,然后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核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用。
(三)自行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转院自行到哈尔滨地区或省外医院诊治的,核销比例为个人首先承担符合核销范围费用的30%,然后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核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申报费用核销时无转诊单,其他材料同转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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