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截至4月22日,全国已有25个省份发文通知,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除港澳台地区外,其余6省份调整方案即将公布。
各省份企退养老金上调方案
25个省份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各不相同。总体来说,按照国务院要求,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种方式。以湖南省为例,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适当倾斜,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工残退休人员等,予以一定增加。
在调整幅度上,各地基本按照国务院要求,上调幅度为10%左右。以河南省为例,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1764元,2014年调整后月人均增加176元,增幅约为10%。
在上述25个省份中,北京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773元,2014年上调幅度为10%,突破3000元。
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连涨”起步于2005年,当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714元,经过10年连续上调,月均养老金将超过2000元,增加了近两倍。在此之前的1998年到2004年7年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增加了180元。
吉林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人均每月增加157元
记者4月11日从吉林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家政策,吉林省今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上调157元,增幅为10%。养老金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将于近期将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65元。按照缴费年限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以下,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每月增加4元。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年龄为70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75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今年,是吉林省连续10年上调养老金,此次调整将惠及全省247万企业退休人员,年度资金支出约增加48.2亿元。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将提高基本养老金。
海南省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记者从海南省人社厅获悉,海南省近日正式决定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2014年起养老金每人每月新增110元(不含工龄补助),年满80周岁每人每月新增130元(不含工龄补助)。
据介绍,本次调整主要考虑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权益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并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综合考虑物价和生活成本、财力等因素的情况下,适度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具体调整方案已经获得了人社部和财政部的同意,即在保持整体10%的增幅不变的情况下,将重点向缴费年限长、年龄较大者倾斜。
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退职生活费。同时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不满1年算1年),每月工龄补助3元(2013年为1元)。
而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还将再增加40元(2013年为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60元(2013年为40元)。
据了解,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目前已在积极协调,确保及时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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