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000元以上;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在其合同签订或产权证取得之日起1年内;
(五)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不良记录的(经核实属偶然性、短期、金额较小的非主观原因形成的不良记录可除外);
(二)合法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的;
(三)有采取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四)同一套住房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五)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
(一)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在同户籍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二)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的应提供未婚证明,丧偶、离异的应提供未再婚证明;
(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
2、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经鉴证的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过户后的房产证及房产评估报告;
3、购买单位集资房的,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权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文件、借款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首付款收据(应由单位集中办理);
4、因拆迁安置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购房合同;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合同及预算书;
6、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预算书;
7、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出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五)担保材料
1、以现房抵押的,应提供房产证、评估报告;
2、以期房抵押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
3、以质押担保的,应提供“中心”认可的出质证明材料;
4、以担保公司担保的,应提供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六)共同借款人在本市范围之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信用情况证明。
(七)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