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2020年的医保结果正式出炉,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此次谈判有哪些成果?
本次调整,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119种谈判成功,谈判成功率为73.46%,药品平均降价50.64%。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后,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对医保目录进行了调整,今年谈判药品数量最多。这些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覆盖慢阻肺用药、红斑狼疮用药,PD-1,抗抑郁用药以及儿童用药等,惠及的治疗领域最广泛。
从医保目录整体上来看,本次调整,调出临床价值不高的药品,降低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专项谈判到期药品的价格。首次对目录内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谈判,平均降幅为14.95%,其中个别一线抗癌药降幅超过60%。同时,本次调整还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二、此次医保目录调整思路
在28日国家医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称,此次调整坚持了“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确保医保基金支出可控。在目录调整过程中,通过调出临床价值不高药品,谈判降低目录内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专项谈判到期药品的价格,特别是近年来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进一步挤压药价水分,实现“腾笼换鸟”,确保基金基本平衡。
三、实施后给患者带来哪些实惠?
国家医保局指出,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1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约280亿元。其中14种抗癌药降价,预计2021年可为癌症患者节省30余亿元。
确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实现了有进有出,实现了腾笼换鸟,能够及时将临床急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调整目录,药品结构更加合理,用药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附1:119种谈判成功药品
附2:14种独家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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