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官方网站7日发布了《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基金筹集、个人账户、待遇享受、基金管理及监督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参保人可在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中自主选择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
在全国基础上
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办法》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相关规定精神,在原规定的政府缴费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基础上,调整提高了政府对城乡居保个人缴费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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