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消息,对我国农村的广大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根据预测,20年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比城镇高出2~6个百分点,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届时,一对农村夫妇将要供养4~6名老人,其赡养负担明显过重。此外,由于农村人口流动加快,子女必须赡养老人的道德约束力也明显弱化。不少地方仍然有七八十岁的老人为生计所迫,或下地做农活,或做手工。如此情景,令人辛酸。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力发展农民养老保险,有利于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此项工作虽有些姗姗来迟,但仍然值得欣慰。事实上,许多事情,政府并非不能,实乃不为。刚从波兰考察回国的赵殿国说,波兰政府用于农民的养老保险的比例占财政收入的5%,而我国中央财政只要拿出2%,就能建立一个低水平、全覆盖的农民养老保险体系。我对此感到怀疑——2%,难道财政缺钱?我们的起点不该这么低吧?
不妨再来看看这样一组数字:据《学习时报》报道,我国公车消费和公款吃喝一年达6000亿,占20%的财政收入;公费出国消耗巨额财政费用一年也耗资3000亿以上,光这三项就占国家财政收入的30%。如此对比,我们该作何感想?多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措施整治公务乱消费,然而,“三公”消费我自岿然不动。假如我们可以遏制一半“三公”消费,那么别说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用,就是医疗保障、教育保障,也不在话下啊。问题正在于,政府对治理公务消费良方用尽却收效甚微,对并不难推进的农民养老保险,却步履缓慢。但愿这次试点,能有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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