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我从1998年开始在本市海淀区一家合资企业工作,档案由公司统一存放在海淀职介中心,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一段时间,因为打算辞职,我去社保所查询了自己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发现公司自2002年4月份起就一直没有缴纳企业应缴部分,请问我能否要求企业补缴?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李勇:从您叙述的情况看,保险金欠缴是由企业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补缴的。您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为您办理补缴手续。具体办理时,单位应先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您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有效证明及您的原始工资收入凭证。单位为您补齐欠缴金额后,补记全部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同时社保所按有关规定要对单位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如果您还想了解政策的细则,可以参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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