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保险,但是现在有一种情况是非常尴尬的,比如夫妻两人共同购买了一份保险,但是婚姻出现了变化,那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还有效吗?相信很多人离婚的时候都会想到这种情况,下面给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读者赵女士问:近期准备与丈夫离婚,但是发现他有一份30万元的巨额保险合同。丈夫解释说,是他爸爸去年赠给他的,算个人财产。我该怎么办?
本报理财热线答:依据《保险法》和《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都放心了吧,只要是婚姻期间的保险合同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之后双方都要平等处理,所以大家大可以放心,离婚对于婚前共同名下的保险是没有太大影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去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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