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人们有能力给自己的身体上一个保障,有的人就认为,那我在多个保险公司投保的话,当发生需要理赔的事故时,是不是每家保险公司都应赔偿我呢?毕竟我给每家保险公司都交了保费啊,他们理应赔付我。
本文列举的胡某就给买了四家保险公司的健康险,保额也都是一样的。某日胡某因车祸事故发生医疗费5800元。按照上述观点,四家保险公司应各自赔付5800元,胡某合计获赔23200元。而假设胡某在甲、乙两公司的10000元保险又分别归属于两张保单,设定保险金额分别为5000元,按上述观点,该四张保单均应赔付5000元。那么,甲、乙两公司应该赔付的就是10000元而不是5800元。最终,胡某因该事故将可获得31600元,比实际支出的医疗费高出许多,并因此而额外获利25800元。
如果真的都像上文所说的那样的话,那每个给自己买多家保险的人都会故意延长治疗期限,毕竟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这首先是对国家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助长医疗不正之风,同时将对各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医疗构成巨大的亏损威胁,引发医疗市场的混乱。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
专家强调,如果不是为了应付可能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医疗费用型保险,并无必要;应该选择搭配其它的医疗定额给付型保险。在投保时不能投机取巧,既得不到自己想要的,还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