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近期,浙江省政府决定,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和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主要举措包括:一是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由1.5%降为1%;二是继续贯彻执行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政策;三是对2015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的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确定2016年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上述举措实施后,预计全省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超过75亿元。?此外,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新增城镇就业515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左右,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基数归零。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684万、医疗保险5196万、失业保险1260万、工伤保险1930万、生育保险1285万,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工伤保险覆盖所有职业人群。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15年正常缴费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750元,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20元,失业保险金月人均领取水平达到1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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