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兰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再次提高。本次调整范围主要涉及:住院部分、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和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部分。
其中,住院部分为参保城镇居民在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上调为60%,在一、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仍为85%、70%。超过统筹金支付限额的大额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符合范围的大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
普通门诊部分,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费年度最高报销额由100元提高到170元;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费,年度最高报销额提高至40元。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60%。慢性病门诊(原称“门诊大病”)部分为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起付标准仍为600元。
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仍为100元和60%。
总之,此次临沂市兰山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都是人们常涉及到的。同时提高对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无责任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是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更好更全面的保障了人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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