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的通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缴费年限发津贴。
据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发放规定是这样的: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
2013年9月30前已在我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2013年10月1日后在我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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