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不满61周岁
保障期限:20年
缴费方式:3/5/10年交
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关爱金:
关爱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关爱金给付比例。
(1)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60%;
(2)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5年或10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100%。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六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十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十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身故,公司按保险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