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59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3/5/10年交
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趸交10%;3年交30%;5年交50%;10年交100%。
生存保险金
从主险合同生效满6 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按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确定,每给付满3年后递增上一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金”给付金额的3%。
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有所调整,则计算本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时,上一个保单周年日的“生存保险金”金额根据本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实际已经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不受影响。
养老保险金
从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给付“养老保险金”。
首次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为上一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金”给付金额的105%,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为上一个保单周年日“养老保险金”给付金额的105%。
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有所调整,则计算本次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时,上一个保单周年日的“生存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金额根据本次给付“养老保险金”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实际已经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金额不受影响。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吴先生,40岁,为自己投保前海福鑫高照年金保险(分红型)。
交费期间:5年;
年交保险费:50,000元;
保险期间:终身;
基本保险金额:12,038.5元;
红利领取方式:累积生息。
则,各保单年度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万能型保险和分红型保险有以下几种区别:
1、缴费方式不同
万能型保险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
分红型保险交费时间及金额固定,灵活度差。
2、收益不同
万能型保险通常有保底利率,实际利率跟公司经营有关,而且利率是年复利。
分红型保险分红收益是不确定的。
3、运作方式不同
分红险保费有公司进行统一运作获利后才能返还本金和红利。
万能型保险是通过投资股票基金获利,在投资中发现亏损,投保人可以进行止损,日常可以随时部分领取,也可以追加万能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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