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障期限:至88周岁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1、一般生存金
自合同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生存金。
2、生日关爱金
自合同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生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日关爱金。
3、养老生存金
自被保险人66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养老生存金。
4、退休祝贺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66周岁至70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的10%给付退休祝贺金。
5、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的50%给付祝寿金,同时合同终止。
6、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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