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毒贩母亲”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因为儿子患有罕见的癫痫疾病(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简称EIMFS),试过多种药物都没有明显效果,李静姝(化名)在医生介绍下,开始购买一款名为氯巴占的药。但该药属于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单,李静姝和病友们不得不海外代购药。
然而,因为帮代购者“铁马冰河”代收了海外购买的氯巴占,李静姝因“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被中牟县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予起诉。李静姝表示将申诉。
光明日报评论:
违法代购海外药能否救命优先
11月23日,光明日报刊发评论文章《“贩毒”母亲之问:违法代购海外药能否救命优先》指出,一个一心只想救自己的孩子的母亲,撞到法律的高墙之上,这是让人纠结的问题。一边是国法对毒品的零容忍,一边却是患儿母亲让孩子“活下去”“药不要停”的最单纯的想法。现代法治社会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管理机制,行为的目的是善良的,但很可能因为触犯专行的行业制度,从而触发刑事责任。特别是精神药品管制又横跨医学、卫生管理和刑法三个领域,逻辑演绎丝丝入扣的“三段论”,放到了具体个案当中就引发了法理和情理的冲突。
严肃的法律恐怕也很难直面母亲那句“可我不想让龙龙被淘汰啊”的叹息,我们也看到警方办案的暖色,警方并没有扣押“走私毒品”的物证——氯巴占,还是给孩子留下了药。
这一幕法与情的纠葛似曾相识,2018年大热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将确有临床疗效的“进口假药”的伦理问题呈现在公众面前,也促进了医药、司法政策的改变。“两高”在司法解释中明确,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外,司法政策也有不把所有涉精神药品都归为涉毒犯罪的指引。
法律是严肃的,法律也应该是精准的,以及带有温度的,像李芳以及EIMFS的病友,哪怕本身代购、销售、运输了违法的精神类的药品,仅从形式要件上看,满足了涉毒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应该从当事人的客观用药需求、涉案药量、有没有高价转卖牟利,以及是否造成精神药品被作为毒品滥用等方面做出全面分析定性。
在李芳的罪与罚之外,还需要对于EIMFS患儿医疗、氯巴占的制造、销售做出制度安排,在目前的严厉打击情况下,孩子断了药应该怎么办?是继续让家长们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还是有合法化的解决方案?公安机关、海关、医药管理部门以及卫生部门,还有药厂代表,能不能坐下来,拿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氯巴占“走私”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国内短时期内有合法化、本地化生产的可行性吗?对确是用于治疗的海外代购,能不能给予进口证明,并且严格监管流向?
对毒品零容忍,也要对精神药品的非毒品用途做到“法内开恩”、实事求是,这是法律应有的精准和温度。
简单来说,外购药就是,患者住院治疗过程中必须的,由医生开具,但在医院买不到,必须要到外面的药房购买的药品。
外购药在癌症治疗中非常普遍,且费用昂贵,如抗癌药:
治疗乳腺癌的特效药 “赫赛汀”,一瓶 2.5 万左右,
治疗白血病的 “格列卫”,一瓶 2 万 3。
如果你买了50万保额的重疾险,也就只够买十几支的,也就用一年多,这还没算上其它治疗费用。
另外,外购药一般走不了社保,都是自费药,需要自己掏腰包,百万医疗险报销的时候,只报销一部分。
因为百万医疗险对报销的规定就是走社保100%报销,不走社保,报销60%。因为外购药走不了社保,所以保险公司往往会以此为借口,只报销60%。
外购药保险公司赔不赔偿,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看条款:
现在市面上提供外购药赔偿的,一般有重疾险、百万医疗险、高端医疗险、惠民保等健康类险种,不过具体能够报销多少,具体还是要看合同的内容。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产品也是不提供外购药保障的,所以在选择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
2、看要求:
通常来说外购药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依次是:国产药品或进口药品均可、有相应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相关注册证书、专业医生指定的、必须且合理的。
1、百万医疗险
2、特药险
总结:
我们判断一款百万医疗险外购药好不好,主要看药品种类多不多,续保条件是否稳定,如果能写进条款,有直付、送药上门等增值服务,就更加锦上添花。也需要注意下责任延续,毕竟抗癌是一个持续时间长的事情。
目前市面上的大部分特药险,一旦确诊了癌症,都不能再续保。那么,特药险责任延续时间的长短,就显得比较重要,延续时间越长,就相当于保障的时间越久。
总的来说,百万医疗险的保障比特药险更全面,除了外购药,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百万医疗险也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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