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1.保单贷款的前提是,投保两年以上并且其保险账户存在现金价值,通常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最大贷款金额为客户保单现金价值的70%-80%。
2.并非所有保单都能贷款,购买了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分红险以及养老险、年金险等保单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己所购保险的现金价值以保单质押的方式进行相应额度贷款。
3.保单质押贷款只适合用于短期资金周转,并不适合用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4.保单贷款必须由投保人或被保人申请,不允许委托办理;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保单不能办理质押贷款,此类情况在少儿险中比较常见。
保单贷款利率与银行商业贷款利率不同。最常见的就是“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2.5%比,较大者”+2.0%确定计息利率。
太平人寿执行的就是上述计算方式,其相关人士计算演示:2007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3.96%,相应的保单贷款年利率就是 5.96%。
由于每次贷款最长期限为6个月,所以保单贷款将每6个月计息一次。还款时若未满6个月,则按天数计算。针对不同类型保单执行的贷款利率也有所差异,例如平安某些红利险,保单贷款利率为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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