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被诟病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有实质破位。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继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内国务院周三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内执政党网刊登的决定称,该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改革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根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同时,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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