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工程保险的一种,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及贷款的银行等。保险期限依据实际工期而定,总保险期可长达数年。
建工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1、洪水、地震、暴风雨、山崩、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2、爆炸、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3、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建工一切险和建工意外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是工程本身,保险责任是当建筑工程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的损失。
建工意外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建筑工人,保险责任是当建筑工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赔偿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死亡补偿或意外伤残补偿或医药费。
区别是很明显的,标的不同,被保险人不同,保费金额不同,保险责任不同,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也不同,而且建筑工人意外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是强制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不是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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